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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适用对象
无论是大公司或小公司,都可通过申请L-1签证将员工外派至美国工作。
申请L-1签证可使已有国际业务的大规模公司受益。当一家跨国公司向一个新国家拓展的时候,通常需要派遣有专业知识的员工前往异国的新成立的办公室工作。大公司通常都会有国际轮换政策,确保管理层内所有的核心员工都有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一旦该跨国公司的境外公司有职位空缺,那么这些核心员工就可以通过公司内部职位轮换,得到跨国工作的机会。除此之外,申请L-1签证对公司制度也大有益处。高层员工和高管之间的意见交流能够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促进交流创新,这对公司的声誉和发展都至关重要。核心员工的定期轮换也能提升公司内部服务和流程的一致性,从而促进其国际水平的提高。
总而言之,L-1签证是为促进不同国家间公司内部派遣的需要而设计的,主要分为两类:L-1A和L-1B。
L-1A:内部调遣——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人员
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高级经理及高管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工作设计的。 L-1A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3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公司工作一年。另外,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高管人员派到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对于新公司,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对于现存公司(成立并运营超过一年时间),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有效期到达后如需要申请延期,单次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L-1A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是7年。
L-1B:内部调派——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派遣到美国工作而设计的。比方说,如果某公司内部有一名员工非常了解公司产品,并掌握了产品的专有知识,为了向美国的新员工传授关于产品的专有知识,公司打算将该员工派遣到美国,那么就可以为其申请L-1B签证。同L-1A签证一样,L-1B签证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专业技术人才送至美国,帮助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通常L-1B的首次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两年。L-1B签证的最长效期限是5年。
无论是L-1A还是L-1B, 在L-1签证申请中,外籍员工即将前往工作的美国公司和其之前工作的境外公司必须有合格的相联公司关系,例如母子公司关系等。
L-1跨国公司集体调职签证(L-1 Blanket Petition)
对于那些经常使用L-1签证进行员工外派的大型跨国公司,移民局为其建立了一种特殊的签证申请程序,即L-1集体调职签证申请程序“blanket petition”。在这种申请程序下,满足移民局条件的大型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将一定数量的经理级高管和拥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公司工作,这样更加快捷高效,节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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