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丁美洲的外商投资热土:巴拿马的FDI魅力与营商环境深度解析
巴拿马是拉美地区最具吸引力的外国直接投资目的地之一,其外商直接投资占GDP比例位居区域榜首。在新冠疫情前,巴拿马的经济增速已达到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平均水平的四倍。2014年至2019年间,巴拿马GDP年均增长4.7%,显著高于该地区1.1%的平均水平。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2023年世界投资报告》,2022年巴拿马吸引外国直接投资26.4亿美元,截至当年底外资存量已达616.8亿美元。外资主要来自美国、瑞士、西班牙、英国、哥伦比亚、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广泛投入金融保险、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及采矿等行业。
巴拿马营商环境优异,历届政府高度重视吸引外资,积极营造有利的投资环境。通过《区域总部制度》(2007年第41号法)、《鼓励外国制造业投资法》(2020年第159号法)等法律,为外资提供多项优惠政策。此外,《投资稳定法》(1998年第54号法)为国内外投资提供法律保障,规定投资超过200万美元并在当地注册的投资者,可在最长10年内享有劳动、税收和海关制度方面的稳定性,不受相关法规不利变动的影响。
在国际协定方面,巴拿马是WTO和中美洲一体化体系成员,并与多个重要贸易伙伴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包括萨尔瓦多、新加坡、智利、美国、加拿大、欧盟、墨西哥、韩国、英国等。同时,巴拿马也是美国《加勒比盆地计划》和普惠制的受惠国,在其境内生产且符合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出口至美国和欧洲市场时,可享受优惠关税并无配额限制。
概述:巴拿马可选择的法人实体形式
在巴拿马,可供开展经济活动的主体类型多样,主要包括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中,巴拿马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es Anónimas)是运用最为普遍的法人实体形式,因其结构灵活、适用广泛,深受本地及外国投资者青睐。
除此之外,巴拿马法律也允许设立其他类型的商业组织,如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和民事合伙。其中,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在实际中使用较少;而民事合伙则主要适用于从事专业服务的机构,例如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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