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绿卡申请条件-美国杰出人才绿卡申请要求-美国杰出人才绿卡申请政策 - 华清出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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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杰出人才绿卡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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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又称特殊技能人才,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

根据移民法规定,符合杰出人才的外国人必须证明如下条件: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 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并且,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联邦移民法规定「杰出能力」是指在科学丶艺术丶教育丶商业丶运动领域中其专业能力在顶尖的极少数。联邦法律显示达到这种标准的人才要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成就奖项。这类的成就包括像是国际公认的诺贝尔奖或奥斯卡金像奖。或是要提供至少三项以下的证明 [1]  :

  1. 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或是加入特殊专业组织(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组织)。

  2. 媒体报章报导该外籍人士的成就(须包括名称丶时间丶作者等,且必须翻译成英文)。

  3. 该外籍人士曾在其专业领域参与评审工作。

  4. 成就或贡献的证明,像是出版品丶重大贡献等。

  5. 在专业期刊丶主要媒体杂志撰写专业文章。

  6. 在组织中担任重要职位或是有卓越名声。

  7. 在该专业领域中有超越常人的薪资报酬。

  8. 在表演艺术上有商业性成功,例如票房记录丶出版品记录等。

  9. 或其它类似的证明记录。(如果上述在该专业领域不适用的话)

这些证明的要求其实规范的很模糊。过往的案例显示并非每条都适用每个外籍人士,要视个案不同。有时候甚至律师也有可能搞混申请案适用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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