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新政策-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政策-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条件-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要求 - 华清出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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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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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才」(EB1-A)是在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EB1)下的一个种类。这个类别是针对在科学丶艺术丶教育丶商业或运动领域有杰出能力的优秀外籍人才。根据联邦移民法,这一类人才申请时不需要有特定的未来雇主,但他们必须进入其相同专业领域继续工作,并且必须对美国的未来利益有重大帮助。此外,申请人必须展现国家级或国际级的重大成就。这个部分也是整个申请过程中最困难证明的一部分。该绿卡标注类别是E16。

联邦移民法规定「杰出能力」是指在科学丶艺术丶教育丶商业丶运动领域中其专业能力在顶尖的极少数。联邦法律显示达到这种标准的人才要有国家级或国际级的成就奖项。这类的成就包括像是国际公认的诺贝尔奖或奥斯卡金像奖。或是要提供至少三项以下的证明 [1]  :

  1. 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或是加入特殊专业组织(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组织)。

  2. 媒体报章报导该外籍人士的成就(须包括名称丶时间丶作者等,且必须翻译成英文)。

  3. 该外籍人士曾在其专业领域参与评审工作。

  4. 成就或贡献的证明,像是出版品丶重大贡献等。

  5. 在专业期刊丶主要媒体杂志撰写专业文章。

  6. 在组织中担任重要职位或是有卓越名声。

  7. 在该专业领域中有超越常人的薪资报酬。

  8. 在表演艺术上有商业性成功,例如票房记录丶出版品记录等。

  9. 或其它类似的证明记录。(如果上述在该专业领域不适用的话)

这些证明的要求其实规范的很模糊。过往的案例显示并非每条都适用每个外籍人士,要视个案不同。有时候甚至律师也有可能搞混申请案适用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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