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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Support Workers 家庭支持工作护理 NOC 4412
家庭支持工作者为老人、残疾人和在身体恢复期的患者提供个人(18周岁以上)护理和陪伴。护理工作在患者的居所提供,但家务劳动者也可以住家。可以是被家政服务中介、私人家政雇用的。
职位举例:Doula 月嫂/产妇陪护、Attendant for Person with Disabilities 残疾人陪护、Live-in Caregiver, senior 老人陪护等
申请分类
移民局官方对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状态,进行了分类。大致可分为:
A 类申请Category A: 在过去36个月内,未在加拿大境内累计获得24个月上述工作经验
B 类申请Category B: 在过去36个月内,已在加拿大境内累计获得24个月上述工作经验
项目要求
1. 工作经验
· 在移民申请开始审理前36个月内,在加拿大境内获得24个月的全职工作经验,职位为NOC 4411或NOC 4412(见上述职位表述)
· 工作经验可累计,可更换雇主,但不可更换NOC,且全日制读书期间的工作不计入在内
· 申请人无需在提供工作岗位的雇主/家庭中居住,亦可在自己的住所工作
· 若工作职位为NOC 4411,寄养Foster Parents的工作不被认可
· 若工作职位为NOC 4412,管家Housekeeper 的工作不被认可
· 工作地点及日后的居住意向不在魁北克省
2. Job Offer(A类申请适用)
· 申请人需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或者参加过相应的培训课程,以证明能够胜任该工作
· 如若申请人在有意向递交申请时,没有在加拿大有24个月职位为NOC 4411或 NOC 4412的全职工作经验,需要获得雇主提供的相应职位的Job Offer,以便申请工作签证,进而累计工作经验
· 工作需要为非季节性的全职工作(每周30小时或以上)
· 无需LMIA
3. 雇主要求(A类申请适用)
· 提供真实工作职位,例如有学龄儿童或者有因生病需要照顾的成年人
· 雇主提供的薪资与该职位的现行工资一致
· 雇主有经济能力支付雇员工资(家庭收入达标)
· 如若需要雇员住家,雇主需要提供住所,如私人房间(Private Room)等
4. 工作签证(A类申请适用)及工作证明
· 如若申请人在递交移民申请时持有有效工作签证,则可继续保持稳定工作状态,以累计工作经验
· 如若申请人在有意向递交申请时无有效工作签证,则可在递交移民申请的同时递交工作签证(LMIA Exemption Code C90)申请,以累计工作经验
· 当申请人累计获得24个月相应工作经验时,需补充递交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移民申请的审理正式开始
· 工作签证为限定职位(2选1)的开放式工签Occupation-restricted Open Work Permit,不限制雇主,有效期至多为3年
5. 语言要求
语言成绩2年有效(以移民局收到移民申请时为准)。
6. 教育背景
申请人至少完成1学年的高等教育Post-Secondary。若是在加拿大境外获得此学历,需要通过官方指定机构,进行学历认证Education Credential Assessment 。学历认证有效期为5年。
申请流程
1. 雇主匹配 及Job Offer(A类申请)
2. 同步递交移民申请、工签申请(A类申请)、以及家人的工签/学签(如果适用)
3. 获得工签,开始累计工作经验(A类申请)
4. 移民审理(约6个月)
5. 登陆成为永久居民
如若申请人已经累计获得24个月上述工作经验,且符合其他项目的基本要求,可直接递交移民申请(步骤4开始),移民申请立即开始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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