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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90年移民法”规定,对于拥有“高等学位”或“特殊技能”,且能给美国全社会带来利益的外籍人士,豁免其劳工证申请程序。想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条例的信息,请点击这里 8 U.S.C. § 1153(b)(i)。(如果您已阅读相关条例,就能了解到该条例提及到美国司法部长。此法通过后,所有移民申请统一由移民及归化服务局(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简称“INS”)处理。移民及归化服务局当时隶属美国司法部。司法部长作为司法部的最高行政长官,拥有设立移民申请审查标准的权利。自9.11事件后,美国政府设立了美国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简称“DHS”),司发部长关于移民审查的责任和权利便转移至国土安全部。而后,移民及归化服务局便被归入到国土安全部,成为了现在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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