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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移民局的不完全列表,为了证明外派员工具有“专业知识”,雇主公司需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外派员工的教育、培训或工作经历的文件证明,用以确认在此教育、培训或工作期间其不断使用或发展了“专业知识”;
外派员工在美国公司工作后会对该公司的运营产生影响的证明;
外派员工独具能对增强美方公司海外运营能力有所贡献的专业知识的证明;
合同、工作说明书或其他证明文件表明该外派员工拥有的“专业知识”对提升跨国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大有益处;
相关信函或报告,用以证明该外派员工在境外公司的工作很大幅度地提高了境外公司的生产力、竞争力、公司形象以及财务地位;
人事或内部培训记录,用以证明该外派员工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只能通过在该跨国雇主公司的工作或培训才能够获得;
内部培训的课程手册或培训手册、财务文件或其他材料,用以证明如果没有显著的经济投入,该外派员工对于产品或流程所掌握的知识就无法轻易传授给另外一个人;
申请公司由于该外派员工的工作而获得的专利、商标、许可证或合同;
相关材料证明该外派员工对产品或流程掌握的知识非常成熟,复杂,或具有高度技术性(不要求该外派员工是该公司内唯一掌握该知识的人);
薪资文件、联邦或州工资报告,各种补贴证明材料、简历、公司的组织结构图或其他类似文件,表明该外派员工在申请公司的职位和薪资水平;
除了准备上述必要的证明文件外,提交L-1B申请的雇主公司还须保证满足以下附加条件:
在提交L-1申请的前3年内,该外派员工必须至少在与美国公司拥有“合格的关系”的境外公司至少连续工作一年。在美国境内为该境外公司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境外工作的一年时间之内;
该外派员工赴美后必须在与美国境外公司拥有“合格的关系”的美国公司内工作,并凭借其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服务;
签证到期之时,该外派员工将会如期离开美国;
2004年的L-1签证改革法案描述了几种会被视为L-1B签证持有人违法工作的现象,如果L-1B签证持有人在美国违法工作,会导致丧失L-1B身份:
L-1B签证持有人的主要工作地点是在其他非关联公司,而并非在为其提交签证申请的美国公司内;或
L-1B签证持有人的主要的工作内容和地点都不在为其申请L-1B的美国公司的控制和监督下;或
L-1B签证持有人在其他非关联公司的工作的本质是属于“为非关联公司提供劳工服务”,而不是为其提交申请的美国公司提供必要的专业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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