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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进入加拿大作为住家保姆并申请工作的申请人, LCP许可是否必须满足R112中的要求, 最终是否会在加拿大寻求永久居留权, R200(3)(d)要求该人符合R112中的资格要求。官员不得根据LCP向将在以下地区工作的人员签发工作许可证。加拿大国际交流计划下的类似保姆的工作。申请人应根据他们所应用的特定程序的标准进行评估。加拿大国际交流计划下的申请人没有资格申请在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权,其工作许可不得延期至规定的期限。这些人不是LCP的住家保姆。为了更进一步的有关信息,请参阅FW 1 –临时外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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