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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类型的签证程序一样,L-1潜在受益人必须通过由美国移民局规定的特定流程申请L-1签证。
不管外籍人士是通过身份转换程序(change of status)还是到本国的美国使领馆去申请L-1A或L-1B签证,他/她都需要准备以下文件材料,再由作为申请人的雇主递交给美国移民局(USCIS)。
I-129表(非移民工作签证申请表),以及L签证的相关补充文件;
一封美国雇主提供的支持信,以确认外籍员工具备必要的能力,并会为该雇主在美国工作;
其他支持性文件,在下文中详述。
证明文件
移民局规定雇主申请人在申请L签证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的相关文件,我们将其分为两类:雇主相关信息和雇员相关信息。
雇主相关信息
美国公司和它的境外公司之间必须存在合格的公司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后者雇佣了该外籍潜在受益人。这一要求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证明,根据雇主公司的性质分别为:
如果雇主是大型的、成名的公司,需提供:
由公司总裁、公司律师、公司秘书或其他负责人员签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书面说明;
如果雇主是小型企业,需提供:
由公司负责人签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书面说明;
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书面证明,以及公司财政能力
以上证明需要附上相应的公司资金证明、境外公司提供的财务资金证明、公司注册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的银行对账单、损益表或其他会计报表、报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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