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地位: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完全由母公司承担。
二、管理权限:母公司须委任一名巴拿马境内的授权代表,负责该分支机构的日常经营管理及相关法律事务。
三、注册要求:在巴拿马设立分支机构须向公共登记处办理注册,并提交包括母公司章程、存续证明、董事名单、财务报表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董事会决议等必要文件。
四、税务责任:分支机构必须遵循巴拿马税法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在巴拿马通过本地子公司或外国分支机构开展业务,二者在运营方面差异不大。主要区别体现在股息税务处理上:根据巴拿马税法,分支机构需按其应税净收入(扣除已缴所得税后)预提10%的税款,作为股息所得税的替代。
而子公司向股东分配股息时,则根据收入来源于境内或境外,适用不同的股息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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