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申请美国移民主要有EB-1C跨国高管移民和L1A转EB-1C两种主流方式,具体条件和流程如下:
一、EB-1C跨国高管移民(直接绿卡)
申请条件
高管经验:申请前3年内在母公司(中国公司)担任高管(如总经理、总监等)至少1年。
公司要求:
美国子公司需成立1年以上,正常运营(有收入、员工、办公场所)。
建议美国子公司雇佣至少10-15名员工,并建立完整组织架构(如部门经理、普通员工)。
业务关联性:中美公司需为同一集团或关联企业,业务类型一致或互补。
优势
无排期:EB-1C每年配额充足,审理周期约1-2年。
一步到位:直接获得永久绿卡,无需临时绿卡过渡。
材料清单
母公司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纳税证明。
美国子公司运营证明(员工名单、租赁合同、财务报表)。
申请人高管职务证明(任命书、薪资单、组织架构图)。
二、L1A签证转EB-1C(过渡方案)
适用场景
美国子公司刚成立或未满1年,需先通过L1A签证赴美运营,再转EB-1C。
L1A申请条件
高管经验:申请前3年内在母公司担任高管至少1年。
公司要求:
母公司成立1年以上,员工≥10人,经营稳定。
美国子公司需有实际业务(可先注册,后运营)。
L1A转EB-1C流程
获批L1A签证(有效期1-3年,可续签至7年)。
在美国运营子公司满1年后,提交EB-1C申请。
优势
快速赴美:L1A审批快(可加急15天),家属可随行(L-2签证)。
成本可控:初期无需满足EB-1C的严格运营要求。
三、常见误区与风险
公司规模:
误区:认为母公司营业额或员工数必须达标(实际无硬性要求,但需证明业务能力)。
风险:美国子公司若长期无实际运营,可能被拒签或取消签证。
材料真实性:虚假高管证明或业务关联性不足是拒签主因。
四、建议
优先选择EB-1C:若美国子公司已稳定运营1年以上,直接申请更高效。
咨询专业律师:复杂案例(如公司架构调整)需定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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