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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是用于以L-1身份进入美国工作的签证文件。它是一种非移民签证,有效期相对较短,从三个月(伊朗国民)到五年(印度、日本、德国),基于互惠时间表。延期后,最长停留时间为七年。
L-1签证适用于在美国和国外设有办事处的国际公司的员工。该签证允许此类外国工人在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为公司在国外工作至少连续一年后搬迁到公司的美国办事处。美国和非美国雇主必须以四种方式之一关联:母公司和子公司;分支机构和总部;共同母公司拥有的姊妹公司;或由相同或人员拥有的“关联公司”,其百分比大致相同。
一旦I-766就业授权文件(“EAD”)获得批准,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在美国工作(使用L-2签证),L-1签证可以合法地用作双重意图原则下的绿卡垫脚石。
2010年,美国移民局(USCIS)批准了91,086份申请中的74719份L-1签证(拒绝率为18%)。相比之下,同一份文件报告H-1B非移民技术工作签证的拒绝率为21%(147937名申请人中有117409人获得批准),列出的所有非移民签证类别的总体拒绝率为23%(8142444名申请人中有6275540人批准)。
L-1签证有两个子类别:
分别在7年或5年到期后,外国公民通常只能通过为美国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国外工作至少1年才能再次获得L-1身份。
有两种类型的L-1程序:
对于普通的L-1签证,公司必须向USCIS提交申请书,并且每份申请书都会根据其自身的优点进行评估。
在一揽子L-1签证申请的情况下,USCIS已经确定该公司有资格签发公司内部调动签证,因此个人签证申请人只需向对其居住地有管辖权的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提交批准的一揽子申请的副本以及证明其个人资格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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