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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同性婚姻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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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团聚移民申请材料

详尽完整,真实可靠的申请材料是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申请之关键。一般而言,家庭团聚移民申请被拒的最主要原因是:

  • 材料提交不齐全
  • 证据整理不完整
  • 事件描述不准确

因而,在准备家庭团聚移民申请材料时,应该反复确认相关信息,确保申请人提交材料的一致性。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也要了解提交的全部文件和信息。一旦被安排面试,更要充分准备,重新熟悉自己已经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果说法冲突,会导致移民官先入为主,对你的团聚申请产生不可逆转的负面结果。

综上所述,家庭团聚(配偶)团聚申请人应该慎重考虑以下几点:

  • 选择华清出国做你的移民代理人
  • 正式提交申请之前,由华清出国仔细审核申请材料
  • 确保申请材料中所有的陈述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 申请人(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应掌握申请材料的全部信息

一: 符合配偶团聚移民关系的界定:

1:婚姻关系(marriage)

2:common law relationship

3:conjugal relationship

解读:第一点婚姻关系,顾名思义,想必大家都很明白,不再赘述,第二点国人普遍称之为事实婚姻,指双方(同性异性均可),不间断的同居一年以上。虽说没有结婚证,但是依然视为同居伴侣关系,适用于团聚移民范畴。第三点对于国人的影响面较小,主要适用于政教合一的宗教国家居民,对于国人的话,唯一能想到的是国内一名同性人士与加国一名同性人士网络相恋超过一年以上,且前往加国的旅游签证又多次被拒。同理, 此种关系也适用于团聚范畴。

二: 担保人(sponsor)硬性要求:

1:年满18周岁。

2:可以是加拿大公民,也可以是加拿大永居身份PR。

3:有能力证明自己并没有在领取加国社会保障, 残疾人除外。

4:有能力为被担保人提供最基本生活所需,但绝大部分担保人不需要满足加拿大收入要求(income requirement)

三: 担保人的其他注意事项:

1:担保人若也是通过夫妻团聚(与其前任)获取的PR, 那么在他获取PR5年后, 才有资格担保其配偶递交移民申请。

2:担保人若依然在财政上,需承担其担保的前任配偶的话,则没有资格递交其现任配偶的移民申请(下文详述)。

3:担保人需财政稳定,无欠款行为,若正在破产状态中,或牢狱中,或被判决对其亲人有过任何企图、威胁或实施暴利犯罪行为;或不管在哪个国家有过性侵行为,则不具备担保资格。

四: 被担保人(申请人)即申请人的注意事项:

讲完担保人的要求,我们也了解下申请人的硬性要求

1: 18岁以上,同性异性均可。需要注意的是加拿大是奉行一夫一妻制的国家,所以担保人和申请人都需满足此条件。打个有趣的比方,一位阿拉伯男士想办理他在阿拉伯国家的4个老婆过来,那么他只能申请第一个与他结婚的女士作为被担保人。如果就只是想办理老三老婆过来的话,那么需要他与所有老婆全部离婚,然后再与老三结婚。

2:申请人在加拿大的合法身份在此并不是一个硬性要求, 即使在加拿大身份已经过期, 比如逾期滞留,甚至是非法打工都依然有权利在境内递交配偶团聚移民申请。

3:虽然配偶移民貌似只要结婚或者满足common law关系条件,都有资格递交,也就是很容易即可满足eligibility的要求,但是移民局对于申请人inadmissibility的硬性要求,可一点也没有少,即所谓的对于申请人security, health, financial,misrep等各项审核点。

五: 递交配偶移民的两种方式以及优缺点:

1: family class 即传统的配偶团聚移民申请

2:spouse In Canada class, 即配偶在加拿大境内递交移民申请。

解读: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第一种为传统渠道,被担保人即申请人,在加国境内或境外均可递交, 好处在于如果万一被拒的话, 有向ID(immigration Division)上诉的权利。

第二种方式的好处在于:申请人可以在等待移民审理过程中,申请开放工签,在境内边工作边等待,但是期间不能离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如果审理被拒的话, 无法上诉。

所以具体选择哪种方案是很关键的,通常是我们在通读担保人、申请人全部材料、爱情故事、目前现状等之后, 给出最适合的移民方案。

六: 其他配偶团聚移民注意事项:

配偶团聚是一种快捷的,一步到位的, 甚至是改变非法移民身份的加拿大移民渠道, 目前审理时效为12个月左右,是政府本着人道主义角度考虑,使加籍公民或PR持有人快速与自己的恋人重聚,登陆加国, 安居乐业。

但是千万不要以为仅凭一张结婚证,潦草的准备些材料,就能蒙混移民官的双眼,通过此政策快速拿到枫叶卡的。如果本身动机就是以假结婚来递交移民申请的方式就更不可取,而且对于担保人来讲是一种犯罪,对于申请人来讲是严重的misrep。移民官称之为虚假婚姻(Sham marriage)。在这个领域, 美国加拿大的移民官可谓都是火眼金睛,核查、盘问手段多种多样,甚至不惜被扣上严重侵犯隐私,侵犯人权的大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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