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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家庭团聚(配偶)移民申请是最受欢迎的移民项目之一。由于其只要证明真实婚姻,或者同居关系,条件要求不高,没有财力门槛,也没有英语门槛,因此吸引了大量想要前往的加拿大的申请人。
很多家庭团聚申请人过于自信,未经专业公司打包审理,提交申请材料不够严谨,往往引起签证官的质疑婚姻的真实性。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往往被要求面试,当面澄清或证实一些婚姻关系发展的过程。走到这一步,如果回答问题不慎,或回答与提交材料有出入,则被拒率就高达80%-90%。一般面试后一周内会收到面试结果,得知最后被批准或拒签。如果被拒,一般都是被认定为假结婚,具体的相关条例如下:
加拿大联邦移民条例第 4 节
4(1)如果婚姻是下列情况,则该外国人士不被认为是配偶/同居伴侣/形式上的伴侣
(a)进入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加拿大身份
(b)非真实婚姻
加拿大联邦移民条例第 11 节
11(1)外国人想要进入加拿大必须获得签证或相关文件。如果签证官审查后认为申请人不属于不得入境人士,并满足移民条例其他要求,则可颁发签证。
加拿大联邦移民条例第117 节 (1)(a):
117(1)任何人不得在违反该移民法的前提下组织,介绍,协助,唆使他人违法进入加拿大。
这个结果往往令人伤心,但移民部又为申请人提供一条申诉渠道IAD(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 移民申述厅)。可以对你的案例进行重新审核。请注意,这个申诉申请必须在收到拒签信后的30天之内提交给I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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