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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夫妻团聚移民需要满足以下资格标准:
(1)赞助人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或公民;18岁以上无犯罪记录
(2)夫妻双方已结婚或同居一年并申请成为事实伴侣(包括同性伴侣和事实伴侣)
(3)担保人符合最低收入要求(2017年Incomecutoffline,2018年根据2017年的标准,差异不大)
(4)如果赞助人通过婚姻在加拿大定居,赞助人只能在D日后的5年内赞助另一位伴侣。
在下列情况下,担保人不能成为担保人:
不符合担保协议的相关规定;
未按法院裁定支付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的;
因身体残疾以外的原因向政府申请经济援助;
因性侵犯、暴力、对亲属的攻击造成身体伤害、未遂或威胁犯罪行为而被定罪(取决于犯罪类型、发生时间以及是否已暂停);
由于延期支付或者忘记支付,未偿还移民贷款;
正在服刑人员;
宣布破产还未受理完成的。
在你们婚姻期间,申请人或者担保人与另外的人结婚;
分居超过1年,并且其中一方与第三人成为同居伴侣关系;
担保人申请永居时,文件中没有体现配偶的信息(当时已结婚的话)。
同居一年以上在加拿大被承认为事实婚姻,同样可以申请,即使没有同居也可以作为同居伴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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