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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L-1A签证受益人的高级经理及高管人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在提交L-1A申请的前3年内,受益人必须至少在与美国公司拥有“合格的关系”的境外公司至少连续工作一年。在美国境内为该境外公司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境外工作的一年时间之内;
该受益人在美国境外公司必须担任高级经理或高级管理职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合格的职位(qualifying position)”。
-根据联邦法,“高级管理决策性职责(executive capacity)”是指某员工拥有广泛参与决策的能力,并无需过多的监督。
-“高级经理管理性职责(managerial capability)”是指某员工对专业人员拥有监督和控制的能力,可以对公司内部的机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的职能或公司的组成部分进行管理。该员工还可对公司内部高层的一项重要职能进行管理,但对其他人没有直接监督权。
该受益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与其职位相符。
在签证到期之前,该受益人必须将如期离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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