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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受益人所属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派遣内部人员到美国分公司进行短期工作。在L-1签证中,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员工是L-1签证的受益人。L-1签证的受益人在提交L1签证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公司)至少连续工作一年。该跨国公司在海外的机构必须和在美国的机构属于母子公司关系,总分公司关系或是附属关联关系。
无论是大公司或小公司,都可通过申请L-1签证将员工外派至美国工作。
申请L-1签证可使已有国际业务的大规模公司受益。当一家跨国公司向一个新国家拓展的时候,通常需要派遣有专业知识的员工前往异国的新成立的办公室工作。大公司通常都会有国际轮换政策,确保管理层内所有的核心员工都有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一旦该跨国公司的境外公司有职位空缺,那么这些核心员工就可以通过公司内部职位轮换,得到跨国工作的机会。
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高级经理及高管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工作设计的。 L-1A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3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公司工作一年。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派遣到美国工作而设计的。比方说,如果某公司内部有一名员工非常了解公司产品,并掌握了产品的专有知识,为了向美国的新员工传授关于产品的专有知识,公司打算将该员工派遣到美国,那么就可以为其申请L-1B签证。
申请L-1签证不需要受益人所有时间都在美国完成全职工作。 尽管L-1签证持有人必须以全职身份为公司工作,但她/他不一定必须在美国进行全职工作。
美国移民法规定,L-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作为L-1持有者的家属申请L-2签证共同赴美。L-2签证持有者可以合法进入并居留美国,其有效期和L-1签证的有效期一致。另外,L-2签证持有者可以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得到批准后,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
L-1签证持有者可以有移民倾向,所以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会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其L-1签证申请,同时L-1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国内安全转换到绿卡身份而不会影响其L-1身份。另一个优势是,如果L-1A持有人打算通过申请EB-1C得到美国绿卡,由于EB-1一般没有排期,当申请人的EB-1C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就可以很快进行身份调整从而快速获得绿卡,不需要为漫长的绿卡配额排期进行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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