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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婚夫(妻)的家庭团聚移民,对于来自中国的未婚妻或未婚夫的移民申请。加拿大签证官非常注意考查这种未婚关系是否是真实的。加拿大驻北京使馆的签证官注意到,有很多配偶,即使已经结婚,他们的婚姻关系还是以移民为主要目的。根据加拿大法律,这种状况是不能够得到移民签证的,当然如果已经有婚姻结晶除外。而未婚关系,完全是由申请人自己陈述的一种未来的婚姻关系,而非现实的婚姻关系,移民官在审查这种关系的真实性的时候,就更加特别小心。
以未婚妻或未婚夫的方式移民加拿大的好处是,这种方式避免了中国的复杂的涉外婚姻的登记申请程序。法律规定,未婚妻或未婚夫去加拿大移民,只能是获得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条件就是该未婚妻或未婚夫移民去加拿大以后,必须在三个月以内与其在加拿大的未婚配偶结婚。如果在三个月以内不完成结婚仪式,该未婚妻或未婚夫的移民身份就被取消,他或她就必须返回居住地。但只要是当事人能够证实这种未来的婚姻关系确实是存在着,是真实的,移民官是无权拒绝该申请人移民加拿大的申请。
另外,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与在海外配偶合法结婚后,便可申请担保手续。回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无论有没有户籍或身份证保留在中国,必须要在加拿大办理“单身证明”才可回国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登记是要注意以下问题:
1、 持加拿大绿卡的中国公民若要在中国结婚,依照中国法律,男性青年须满二十二岁,女性青年须满二十岁,才能做结婚登记。
2.、加拿大的公民以及侨居加拿大的中国公民(持加拿大许可的临时居民)在中国结婚时须向中国民政机关提供:1) 护照以及赴华签证,持枫叶卡者提供加拿大移民纸;
2) 由中国民政机构认可的医院的体检证明;
3) 在加拿大已办理好的单身证明。离婚的要有离婚判决书,还要提供中文译本。
3.、居住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和曼尼托巴省的中国公民及加籍人士办理单身证明书,须经加拿大律师或公证员公证,并经安省内阁管理局或曼省省督府认证后,再送往中国领事馆认证。
4.、在中国领事馆办理单身证明书认证手续一般需五个工作日。如情况特殊,需加急办理,则须另交加急费,当日取件。
自公证日起,须在三个月内送往领事馆认证。经领事馆认证之日起,六个月内要登记结婚,否则无效。
整个手续等候时间从两周至四周不等,故此有意回中国登记结婚之新娘、新郎必须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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