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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自雇移民(Self-Employed)是指那些在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已取得一定成就的作家、画家、艺术家、演员、运动员等,以自雇形式移民加拿大,愿意并有能力到加拿大后继续从事原先的事业,不需为别人工作而自己雇佣自己的这类申请者,可以从事的行业很多,比如独立开办培训班,或者工作室等。凭借自身才能为自己创造收入,并为加拿大文化、艺术、体育做出一定的贡献。
什么是自雇?
什么是自雇呢?移民官在审理时,会考虑申请人是否曾经以自雇方式赚钱,一般要求是近五年内至少有两年自雇经历。
自雇是靠着自己的手艺自己接活,自己养活自己,而不是在某个单位或公司任职。申请人可以和某个机构签合同,但这种合同不能是全职的工作聘任合同。
申请人自身的名气
申请人自身在其专业界中的名气,是为了进一步论证其拥有自雇能力。可以通过奖项或媒体报道,参加展览,担任评委,发表作品等来体现。
申报财产
为了证明自己在加拿大能够进行自雇,申请人还需要申报财产,用经济实力来证明自己能够在加拿大建立自雇事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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