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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杰出科技人才:科学家、院士、发明家、各级科研机构和公司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程序师、计算机专家、医师、医学家、各学科正副教授、博士后、博士;
(2)杰出艺术家: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音乐指挥家、歌唱家、影星、名模、电视主持、影视导演、动画设计师等;各级特级教师、教育理论家等;
(3)杰出工商人才:杰出企业家、贸易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广告策划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经济师等;
(4)杰出运动人才:著名运动员、教练员等;
(5)杰出教育人才:著名教育家、教育学学者等。
一般来说,美国移民法规定符合以下10条要求中的3条即可申请杰出人士,申请人符合的条数越多,对申请就越有利。
(1)因其杰出成就获得过低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其他全国性或国际性奖励;
(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
(3)其专业成就为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媒体所记载或报导;
(4)在其行业有担任评判员或评委委员的任职经历;
(5)在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发表过专业著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文章;
(7)其作品参加过艺术展出;
(8)身为某一著名机构的负责人或重要人物;
(9)身处高薪阶层;
(10)如果是表演艺术家,其表演的票房价值或者其唱片、磁带、光碟或影带等的销售有极好的商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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