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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杰出人才EB1A评审评委资格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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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绿卡申请条件之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其他人的工作担任评审,这一条件要求申请受益人有对业内同行工作进行评审的经历, 以证明申请受益人杰出的专业能力已经获得业内认可,达到所在领域的顶层水平, 可以去评审同行的工作。如果要主张满足这一条件,呈请人不但必须展示出受邀在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审评其他人工作, 而且要证明实际参与和完成了该评审工作,因为美国移民局对这一条件的审核正是将其重点放在是否申请受益人真正完成对业内同行的工作进行评审。例如学术期刊的同业互查,不但要提供由期刊发出邀请评审他人论文的邀请信,同时还要提供已完成该论文评审工作的证明。另一个例子是,不但要提供作为博士学位评审委员会成员, 有权最终决定答辩人论文是否满足博士学位要求的证据,但还要提供学校或系里的材料,证明申请受益人实际完成过相关评审工作,授予或拒绝了他人的博士学位。谁便说一下,博士以下学位评审不符合此条的证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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