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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一:申请人在国内公司必须是股东
可能会有人把加拿大联邦创业和澳洲创业混淆,认为申请人在国内母公司必须持股,这个概念是错误的。恰恰相反,加拿大联邦创业要求申请人作为母公司高管,但不能持有母公司股份。因为在后期转永居阶段,官方要求申请人不能够在加拿大子公司持股,所以为了避免间接持股,我们建议申请人同时不持有母公司股份。
另外,加拿大移民局对于申请人在国内公司的工作年限(1年或以上)和职位高低有要求(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或公司核心业务部门三级主管);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对母公司有完全的掌控权,决定母公司去加拿大开子公司这件事的一般都是股东,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股东申请人会多一些,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申请人更换公司股份,以持有公司暗股,或者是在家族企业工作的高管身份来操作加拿大联邦创业,不仅公司职位够高,工作年限够长,也完全可以对于公司去加拿大开子公司做出决议。
误解二:申请人必须按照申请工签时提交的商业计划在加拿大进行创业
首先要明确一点,联邦创业是通过在加拿大创业的方式获得工作签证,申请人拿到工签之后去加拿大创业完成创业动作才可以续签和转永居,但是到底要做到什么地步才可以呢?我们前期帮申请人递交了商业计划,又要求行业相关,是不是就完全限制住了申请人创业的方向和要求呢?实际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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