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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前3年至少1年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或公司核心业务部门主管的工作经验,所属职位在企业架构三级及以上;
2)获批工签后,需按照商业计划书在加当地完成投资、雇佣等创业行为,在加公司业务需与国内业务相关联;
3)投资金额至少10万加币起,雇佣至少1名全职员工;
4)国内公司要求:
A、成立满3年,过去1年报税营业额达到500万以上,全职员工达到15人以上;
B、或成立满5年,过去1年报税营业额达到250万以上,公司全职员工达到15人以上;
5)完整且可实施的商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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