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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配偶/子女团聚移民对于被担保人/申请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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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担保人可以是:配偶、事实婚姻伴侣和同居伴侣 (spouse,common-law or conjugal partner)、受抚子女。

2. 可以担保同性婚姻伴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内结婚,结婚日期需要在以下日期或者之后才可以:

BC卑诗省,2003/7/8

MB曼省,2004/9/16

NB新不伦瑞克省,2005/07/04

NL纽芬兰省,2004/12/21

NS新省,2004/9/24

ON安省,2003/6/10

QC魁省,2004/3/19

SK萨省,2004/11/5

YK育空省,2004/7/14

其他省或地区,2005/7/20

(2)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外结婚,婚姻需要同时满足结婚国家和加拿大法律的要求。

3. 同性或异性的事实婚姻伴侣(Common-law partner)均被认可,需要证明双方同居12个月以上(允许短暂的商务旅行或探亲原因的分开),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地址的水、电、气、信用卡账单、话费账单、租房合同及第三人证词等;

4. 同性或异性的同居伴侣均(Conjugal partner)被认可,需要证明双方互相依赖彼此,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居住在一起。

5. 以下情况可以作为同居伴侣申请:

(1)伴侣关系已经维持了一年,但是双方由于以下原因无法同居或者结婚:

(2)移民障碍 - 婚姻状况(如你当前是结婚的状态,但是你所在国家不允许离婚);

(3)性取向问题(比如,你是同性恋,但是你所在国家不承认同性婚姻);

(4)证明无法同居(如你被双方所在国家拒绝长期停留)。

6. 以下情况不可以作为同居伴侣申请:

(1)有条件住在一起却没有同居;

(2)不能提供无法同居的证明;

(3)有结婚打算(可以婚后申请夫妻团聚,如果同居超过12个月,还可以按事实婚姻伴侣申请);

7. 被担保人至少年满18周岁,且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是真实的。

8. 受抚子女需满足:

(1)不到 22岁;

(2)没有配偶或普通法伴侣

9. 如果受抚子女由于精神或身体状况无法自给自足,22岁之前就一直依靠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则22岁或22岁以上的子女有资格作为受抚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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