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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第四类优先 (Employment Fourth Preference,简称EB-4), 又称“特殊人员移民” (Certain Special Immigrants)移民,主要适用于宗教工作者,美国政府的某些长期雇员,为美国武装部队工作一年以上的伊拉克或阿富汗公民等等的特殊人员。
第四优先EB-4职业移民的名额占职业移民总名额的7.1%。每年EB-4类的申请人大约为6,000到8,000,因此每年都有大约3,000左右的名额剩余。EB-4移民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必须要获得I-360申请的批准,但美国政府的海外雇员例外,他们使用DS-1884申请。 第四优先类别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EB-4绿卡申请的正常流程为:1)I-360移民申请; 2) I-485调整身份申请(如果人在美国)或者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如果人不再美国)。由于EB4目前没有排期,一般情况,I-360移民申请时间为2到4个月,从开始申请,到获得正式绿卡,EB4申请时间大约为八个月到一年半的时间。
下面我们具体解释一些职业移民相关的几个特殊名词:
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制定了一个职业的进程表,用来指导移民局批准劳工证的申请。表A的第一组,包括理疗师和护士;第二组包括在科学和艺术(除了表演艺术)方面有特殊技能的人士。 申请Schedule A designation,雇主在提交I-140申请的过程中必须还要提交一式两份的ETA-750表格。
1990年的移民法案要求劳工部制定一份劳工市场信息的试点计划,在计划中列出劳动力短缺的10项职业。那么当外籍申请人的职业在这些短缺职业之内时,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就应该获得批准。
当需要进行劳工证申请时,劳工证申请的提交日期为申请人的优先日期;当不需要申请劳工证时,I-140申请的提交日期为优先日期。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数量超过相应类别申请的可用签证名额数时,这一类别的申请人就必须按照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排队, 按照申请提交的先后顺序进行审理,一直截止到这一类别的名额全部用完。在申请人的优先日期还没有到之前,申请人是不可能获得移民申请的批准的。 特别是在申请人数过多的类别,如EB-2, EB-3, 申请人有时候需要等待非常长的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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