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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职业移民专题之:杰出人才E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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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第一优先 (杰出人才EB-1)

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mployment First Preference,简称EB-1),又称“杰出人才”(Priority Workers)移民,是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 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自行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而且,申请人无论身在美国、中国或其它国家皆可申请。

第一优先类型占用了每年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 约40,000个,以及本年度EB4和EB5未用完的剩余移民名额。所有第一优先的申请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必须向移民局提交移民申请(I-140)。

EB-1绿卡申请流程为:1)I-140移民申请; 2) I-485调整身份申请(如果人在美国)或者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如果人不再美国)。由于EB1目前没有排期,一般情况,从开始申请,到获得正式绿卡,EB-1申请时间大约为六个月到一年半的时间。当然,绿卡申请的时间随着排期的变化也跟着变化。

第一优先类型包括三个具体的分类:

EB-1(a)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专业领域包括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要满足EB-1(a)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交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来继续朝此专业贡献于美国。申请人在进行申请时并不需要已经在美国获得具体的工作职位,但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要进入美国并在申请的相关领域内进行工作。 这一类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

EB-1(b) 申请中的职业人才是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EB-1(b)申请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Job offer)。通常,这个工作承诺都是由大学或者其他类似的学院或科学研究机构提供,当然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供。

EB-1(b)要求申请人必须:

EB-1(b)的申请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进行这项申请时,未来雇主(如大学或其它研究机构)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EB-1(c)的要求如下:

EB-1(c) 的申请也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申请时,未来雇主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 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 EB-1(a):
  • 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
    • 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或者终身教学职位的承诺,并由雇主支持申请;
    • 至少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者教学经验;并且
    • 在某一科学或学术领域获得国际性认可,有一定的个人成就国际性知名度;
  • 跨国公司主管/经理EB-1(c):
    • 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及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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