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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和收购对PERM劳工证申请的影响,关键在于新成立的公司是否是原提交PERM申请的公司的利益继承者(Successor-in-Interest)。根据移民法,在兼并、收购、或者重组情况下,如果新的公司继承了原来公司所有的所有利益(包括资产,可接收账目,知识产权以及合同的权利等)和债务(包括负债,合同义务,应付款账户等),即所有权从原来公司转移到其利益继承的新公司,新公司则被认为继承者的身份。新的公司是原PERM申请的继承者,如果同意继续为外籍员工进行移民的话,原来的PERM劳工证继续有效,可以继续进行移民申请。
移民局认识到公司改组并不意味着新公司会完全继承前一个公司所有的义务和资产。公司所有权的转移还可以通过分拆或者其他改变所有权的方式进行。在2009年8月6日美国移民局发布的内部备忘录中,更进一步的阐明利益继承者的资格。根据新的备忘录规定,新的雇主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前一公司申请的劳工证,来继续支持I-140申请时,移民局需要考虑如下三个因素:
按照移民局的规定,如果在I-140审理等待过程中,公司发生了利益继承者的变化,新的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规条例,递交利益继承者变化的补充材料。如果I-140已经批准,新的公司应当为员工递交I-140修正申请。
例如,A公司为金先生提交了PERM劳工证申请并获得了批准,但在I-140申请提交之前,A公司就结束了公司业务并并入了B公司。在并购合同中,B公司继承了A公司所有的资产负债(包括A公司在移民方面的责任),A公司在并购之后解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B公司同意继续为金先生申请绿卡,B公司将可以在原已批准的PERM的基础上继续为金先生申请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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