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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又称特殊技能人才,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为数不多的顶尖人物之一(Small percentage who have risen to the very top)”。
值得一提的是, EB1A申请都不需要雇主,不需要提供就业证明(No offer of employment required),也不需要雇主支持及永久性工作的承诺,不需要申请劳工证(nor a labor certification is required)。 因此,对于EB1A申请人来说,即使没有永久性工作承诺和申请劳工证,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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