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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人不想在加国居住的,加拿大枫叶卡保留有以下三种方法:
1) 由加拿大公司外派驻中国工作
移民申请人或配偶被一个加拿大公司雇用,并由公司指派到中国来工作,那么移民申请人和配偶在中国工作的这段时间也可以算作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而无需在加拿大居住。而且以往,通过这种途径保留永久居民身份者造假较多,移民官对此类案件的调查非常严格,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交许多证明文件,如公司的商业执照、会计报告、与员工签署的雇用合同、工资单、所得税税单等,此外也要说明该公司外派到国外去工作的原因。
2) 陪伴加拿大籍配偶在国外居住
移民条例规定,当配偶一方(如妻子)在加拿大4年中,累计住满3年获取加拿大公民身份后,另外一方(如丈夫)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即可陪伴公民加籍配偶从加拿大一起到海外,可免除在加拿大境内居住。
3) 通过家庭团聚重新获得移民身份
如果该加拿大永久居民无法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不是加拿大海外员工,其配偶也不是加拿大公民,移民申请人还可以在永久居民身份失效后通过申请家庭团聚来重新获得移民身份。通过这种途径有以下两种情况:
1) 申请人的配偶持有有效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通过配偶担保的方式来获得移民身份;
2) 申请人的满18周岁的子女在加拿大居住并有工作收入,通过子女担保的方式来获得移民身份。
这两种情况的担保,由于申请人之前在申请移民时其信息资料在移民局已经确认过一次,所以再通过家庭团聚担保时,过程相对快捷很多。
有加拿大公司聘请我去海外工作,怎样才能符合规定?
首先,该加拿大公司不能是空壳公司,要有实际营运,而且此公司的业务有延伸到您被派驻的国家。
第二,申请人的教育及经历需要符合这个公司派去海外职务的要求。
第三,在海外须全职的为此公司工作,而不是合同工的形式。
第四,派遣海外的工作必须为暂时性的,而非长期的。
一般而言,移民局会审查以下文件: (1) 由公司主管所发出的信函 (2) 公司营业执照及注册文件 (3) 公司财务报表或报税资料 (4) 聘用合约 (5) 薪资单 (6) 公司与海外客户或公司的合约…等。
另外,移民局会详细调查,并且考量您在海外工作的实际状况,申请人与加拿大公司的联繫紧密度,外派的性质是否为必要且暂时的,以及回加拿大后是否会继续为同一个公司在同样的职位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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