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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长期不在加拿大居住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在枫叶卡过期后怎么保住永久居民的身份呢?
建议开车从美加边境回来,再住满2年就可以申请续卡了,如果是这样,只要客户有美国签证,居住义务岂不是形同虚设?并非这样,从美国入境加拿大的时候,可能会遇到递解令(Removal Order)这道坎。
虽然已经多年没有回来,但客户现在依然是永久居民,且一定可以从美国接过来。但入境的同时,边境官员可能会因为客户没有满足居住义务发放递解令,客户需要在30天之内对递解令进行上诉,上诉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边境官员的决定有无错误(在这个案子中,客户8年没有回到加拿大,签证官的决定显然不会有什么错误),是否违反程序公平(即使违反,那么再次按照正确的程序作出决定,依然是没有满足居住义务),或者是否有人道主义考量(客户纯粹因为工作的原因没有居住在加拿大,能考虑的人到因素较少,一般比如因为亲人病重回国导致没有满足居住义务可以被考量)。
在边境官员发放递解令之后的三种情况,客户将会正式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1、上诉期经过依然没有提出上诉。
2、败诉。
3、在1和2没有发生的时候,申请人自己主动放弃了永久居民的身份,作为奖励,移民部会给申请人6个月的Visitor Record,申请人变成了临时居民。
从美国接回来,如果边境官员不给递解令,那住满2年就可以续卡,如果要给递解令,那么我们可以给客户上诉,虽然希望不大,但是可以一试,且主要是为了拖时间(上诉期间,客户一直都是永久居民,享受永久居民福利),上诉过程中我们可以决定是否主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这样可以获得VR从长计议(比如,申请超级签证,或者摇号抽取团聚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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