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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资金
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有足够的资金,不包括指定实体对其业务的任何投资,可在申请时和申请定稿时在加拿大结算。基金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可用且可转让
没有债务或其他义务的负担
足以支持在加拿大的初步建立
必须排除指定实体对业务的任何投资
申请者必须取得存放资金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公函作为资金证明。
字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印在金融机构的信头上
包括他们的联系信息(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包括申请人姓名
列出未偿债务,如信用卡债务和贷款
对于每个活期银行和投资账户,包括:
帐号
每个帐户的开户日期
每个账户的当前余额
过去6个月的平均余额
根据申请人家庭规模(包括随行和非随行家庭成员)确定足够的资金,使用50万或以上人口的城市地区现行低收入界限的50%。
不能为空
不能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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