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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生意的标准
为了申请,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第98.01(2)(d)段和第98.06(1)小节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已经开始了符合条件的业务。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成立一个商业实体,其所有权结构符合部长确定的百分比。
此外,为了有一个合格的企业,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或打算在收到永久居留时满足这些标准:
申请人在CanadaFootnote 1内提供积极和持续的业务管理
业务运营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在CanadaFootnote 1进行的。此类操作包括但不限于:
实际位置
设施
设备
库存
仓储
管理信息系统
工作人员
这家公司在加拿大注册成立
注: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不符合本清单中的前两项标准,则官员必须确信申请人在获得永久居留权时确实打算满足这些标准。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该企业尚未注册成立,也可能被视为合格企业;但是,申请人必须在获得永久居民签证后打算在加拿大注册该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符合要求的所有权结构,前提是在作出承诺时,以下两项均为真:
每位申请人持有公司当时所有已发行股份的10%或以上投票权
申请人和指定实体共同持有公司当时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总投票权的50%以上
初创企业必须已收到以下一方的承诺:
一个指定的天使投资集团,确认其在符合条件的业务中至少投资75000美元,或两个或更多的指定天使投资集团,确认他们在此类业务中的投资总额至少为75000美元
一个指定的风险投资基金,确认其在符合条件的业务中至少投资了200000美元,或2个或更多的指定风险投资基金,确认他们共同在此类业务中至少投资了200000美元
指定的企业孵化器,确认其接受申请人进入其企业孵化器计划。
官员们还必须确信,只有合格的参与者才拥有50%以上的投票权。
注:投资被定义为“在申请人的业务中购买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权益”。因此,不允许使用可转换债务或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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