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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创业移民条件
1、近期成立的初创企业
想要提交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其初创企业必须是近三年在美国成立的初创商业实体(start-up),并且从成立之初就合法经营。同时,该初创企业还需展现出在快速发展和创造就业方面的极大潜力。
2、必须是实际意义上的“创业创业者”
首次提出创业者特殊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必须持有该初创企业至少15%的所有权(在首次申请的两年内至少维持10%的所有权),TA必须在企业经营中起到核心关键作用,必须凭借TA的技能、知识、经验参与到公司的实际运营管理中来,必须是实际意义上的创业创业者,不能仅是单纯的投资人。
3、对企业投资资金要求:投资或者政府资金奖励
首次申请,该初创企业必须在365天内获得来至少一位或一家(也可多位、多家)美国投资人或投资机构至少$345,000符合严苛要求的投资资金,或者从联邦、州、地区政府机构拿到了定期发放给美国企业的奖金,两者满足一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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