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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配偶移民担保人或申请人其中一方尚未离婚,可否申请配偶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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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两人感情破裂至不可以弥补的时候,离婚是一个了结,让两人可以从新发展新一段的感情关系。但很多时候,离婚可以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例如双方争执不下,在财产分配或者在子女的抚养权等等纠缠,这个争执可以拖至数年那么长。移民法律有见及此,在合理的情况下就算其中一方,甚至双方尚未完成离婚手续,也可以接受团聚移民申请。

正常情况下,两人要分居一年之后才可以向法庭申请离婚。这个法律的原意,是希望用这一年作为冷静期,给两人回心转意的机会,不至于弄至家庭破碎。移民法律沿用这个精神,只要其中一方是与配偶很清晰地分居不少于一年,之后再和另外一个同居伴侣建立不少于一年的关系,在还未完成离婚手续之前,一样也可以申请图团聚。

用一个数学的程式来演绎:

递表申请时间  =  不少于一年分居 +  不少于一年的同居关系 + 一天

以上的逻辑同时适用于担保人和申请人,换句话来说,两个人都没有完成离婚手续,只要符合以上数学程式,一样可以申请。补充一句,这类个案只可以用同居关系申请,因为法律上不容许任何人在没完成正式离婚之后再注册结婚。

以上的资料是给大家很初步的认识,如果涉及到真实个案,没有专业人士替你护航你很容易出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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