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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EB-1类其他移民申请一样,EB-1B申请也无需申请劳工证,但外籍受益人必须从雇主处获得永久性工作承诺,并且由雇主出面提交移民申请。
以上法律条文只提供了一个非常抽象的定义,并没有给出“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的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移民法8 CFR 204.5(i)(3)(i)提出了如下六条具体的衡量标准。根据移民法规定,EB-1B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六条证明材料中的至少两项:
如果上述标准对外籍受益人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类似材料」来证明受益人的条件。
另外,在EB1B绿卡申请过程,虽然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必须获得雇主的永久性工作承诺,并由雇主支持,出面担保申请,所以EB1B申请是跟雇主挂钩的。对雇主要求也是EB1A绿卡申请和EB1B绿卡申请的一个重要区别。因此,在提交EB1B绿卡的(I-140)申请过程中,一旦外籍受益人更换了雇主,从理论上讲,原本正在处理中的EB1B绿卡申请就有因此而终止。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的条件比较好,我们后推荐您申请 “杰出人才”EB1A绿卡,因为EB1A的申请不需雇主支持,申请人不会被限制在支持提交申请的特定雇主和工作职位上。
不过,EB-1B类的申请对学术成就的要求相对低于EB-1A类的申请。但总的来说,因外籍受益人的资历各不相同,需要根据具体状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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