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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APPLICATION MATERIALS
(1)I-140职业移民申请表格
(2)G-28律师代理表格(适用于申请人聘请律师代为申请EB1A的情况,如果申请人自行申请不必提交G-28)
(3)I-907加急处理申请表格(适用于申请人希望移民局在15天内将EB1A申请审阅完毕给出结果的情况)
(4)申请信(整合所有证据,向移民局解释为什么申请人满足EB1A的各项要求)
(1)国际或全国性获奖证明,如获奖证书、奖杯、奖状、公示名单或颁奖照片、视频等
(2)专业协会会员资格证明,如会员证、聘书、邀请函/信、协会的证明信等
(3)媒体报道证明,如杂志,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的报道内容,封面、视频、照片、网页等
(4)担任评委/裁判证明,如评委证,邀请函/信,聘书,组委会或主办单位的证明信等
(5)科学/学术/艺术贡献证明,如专利证书、媒体报道等
(6)出版物证明,如出版的书籍,文章的引用量、下载量,书本的发行量等
(7)担任重要职位,发挥关键作用的证明,如职位聘书、任命书、证明信,销售业绩等等
(8)有较高收入的证明,如公司的、个人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账单等
(9)艺术展示/表演证明,如国际或者国家级艺术节、展览会、音乐节的展出、演出的图片,视频,海报等
(10)商业成功证明,如演出/展览的票房,作品的总销售额,公司的销售额等
不能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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